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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28日星期二

袁冬案无罪辩护词

袁冬案无罪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河南博扬律师事务所受袁冬妻子朱雅春的委托,指派我作为袁冬的辩护人为袁冬提供法律帮助,现辩护人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以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控方对袁冬的指控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对袁冬的指控完全是欲加之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必须有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二,必须有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三,必须有情节严重的后果。且行为人必须是首要分子。缺少其中的任何一项均不能构成本罪。

1、袁冬没有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

从庭审调查的情况来看,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袁冬有组织聚众行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袁冬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控方出示的现场图片及视听资料清楚地显示现场秩序井然。袁冬参加四次在公共场所张打横幅的行为,四次行为均没有引起现场秩序的混乱,没有侵害周边任何人的合法利益,也没有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只是在保安或者警察非法干预不当执法的时候现场才显得有些波动,但造成这种后果的原因不是袁冬本身行为造成的,是保安或者警察非法侵害公民的正当权益引发的,如果需要有人承担责任的话也应当由那些违法侵权的警察和保安承担。在一个文明社会,公园、广场本身就是公民休闲聊天、谈论公共话题的地方,公民在这里通过展示条幅的方式呼吁官员财产公示本身就是一种言论表达的方式,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这种合法的权益应当受到保护,不应当受到干预和冲击。但让人不能理解的是,这种和平的温和地在公共场所表达观点表达意见的行为,本身是在法律的框架内受法律保护的行为,为什么一出现就会有保安或者警察干预,而且没有任何理由地不按执法程序地一上来就抢就夺?辩护人想知道的是,如果袁冬在这些地方卖烤红薯或推销手机,警方还会干预吗?还会给袁冬强加一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罪名吗?对袁冬的刑事追究显然不是依据法律,而是根据某集团的意志,因为袁冬所主张的官员财产公示触及时到了某利益集团的痛处。在这里需要着重说明的是,控方当庭播放的3.31西单文化广场的那段视听资料由于其播放方式的不妥并不能反映事件的原貌,给人造成错觉。辩护人多次要求按正常速度播放没有得到审判长的支持,但是就这段视听资料所显示的内容来看,在警察非法干预之前,现场秩序仍然井井有条,有人打横幅,有人演讲,台下有近二十名听众在安静地看,在安静地听,根本没有秩序混乱的情形。

2、袁冬没有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纵观本案,袁冬一共有四次在公共场所张打横幅的行为,前面三次都没有警察到现场干预,因此,之前三次都不存在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2013年3月31日那次警察出现在现场,但对袁冬而言尽管警察出现在现场,但警察并没有依法执行公务,因为按公安部出台的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的规定,警察执法应当出示工作证件,但警察没有向袁冬出示工作证件,控方在播放现场视听资料时定格一个画面说里面一个模糊的画面有警察出示证件的情况,是不是出示了证件这个画面并不清楚,但即使有这样一个行为,但并不是向袁冬出示,对袁冬也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另外,袁冬也不存在抗拒,阻碍警察执法的问题,在警察提出口头传唤后,袁冬主动上了警车,这一点在警方出具的《到案经过》里面写的非常清楚:袁冬到案过程中,无拒绝、阻碍、抗拒、逃跑行为。至于控方认为保安也属于本罪所规定的国家治安管理人员的观点,辩护人认为公诉人持此观点不是出于对法律的无知就是有意曲解法律,把保安定位为国家治安管理人员也不符合罪刑法定的刑法原则。国家治安管理人员是法律规定的履行治安管理职责的具有执法权的国家工作人员,是国家公务员,具有这一职权的人员按现有的法律规定和法律授权只有警察,别的任何人都不具有这样的职权,保安人员是受雇于某单位负责安防工作的的雇员,没有执法权。

3、袁冬的行为也没有造成情节严重的后果。

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还必须有情节严重的后果,也就是说本罪是结果犯,事实上,袁冬有4次在公共场所张打横幅的行为,其中3次都是在拍照后快速离开,对公共场所秩序没有任何影响,控方提供的现场图片及视听资料清晰地还原了事发当时的原貌,现场秩序井然,现场的人们在平静地观看或者各行其事,公共场所秩序并没有因袁冬们打横幅而有特别的的变化,只有一次在西单文化广场的行为,如果不是警察的无理纠缠也不会闹出任何动静,尽管有警察的纠缠,从现场的视频资料看,也没有引起公共场所秩序的混乱更不要说情节严重了。当然,袁冬也只能对警察到来之前的公共场所的秩序承担法律责任,而警察到来之前西单文化广场风平浪静,人们各得其所,行人目无斜视地从这里经过,也有人认真地看打开的条幅,有人在听演讲,有人拍照,多么正常和谐的场景呀,可是被突然出现的警察违法执法打破了。从庭审的情况看,袁冬的在公共场所打横幅宣传官员财产公示的行为没有造成任何人员伤亡,没有造成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没有影响周边商户的正常经营活动,没有影响周边的交通秩序,更不要说有什么恶劣的影响(当然要求财产公示这样的行为只有好的影响根本不会产生什么恶劣的影响)。控方指控的造成现场秩序混乱的说法完全是空穴来风。

4、袁冬不是首要分子。

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承担责任的主体是首要分子,假设袁冬客观上存在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但是从起诉书指控的内容看,袁冬不是在公共场所打横幅的组织者,也不是策划指挥者,不是首要分子,只是一个一般的参与者,当然不应当受到刑事追究。

5、袁冬不存在故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主观故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主观罪过必须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现有证据表明,袁冬不存在故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主观故意,也就是说没有罪过。他打横幅的目的是为了推动官员财产公示的立法,从源头上扼制腐败,他的目的不是为了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现有证据表明,他采取的措施都是打了横幅后立马走人,扩大影响的方式并不是为了在现场吸引更多的人,而是通过在网上发图片来扩大影响,这一点从王功权的笔录及丁家喜,王永红的笔录中都有清楚的描述,他们对现场秩序非常在意,他们不想惊动警察引来麻烦,所以不可能故意扰乱现场秩序。

二、袁冬的行为是一个公民正常行使宪法权利的的行为,其行为的实质是在践行宪法第三十五条所规定言论自由权及宪法第四十一条所规定对政府官员的批评建议权。袁冬的行为没有逾越法律的界限。

袁冬的行为都是宪法和法律框架内的合法行为,而宪法权利是应当受到保护的,辩护人不明白为什么在公共场所和平地表达诉求就要受到干预?现今社会象袁冬这样牺牲自己宝贵的时间和精力关注社会问题并试图推动社会进步的公民已经凤毛麟角,他们希望通过自己的微薄之力让这个国家走上光明的未来,他们才是合格的公民,真正的爱国者,我们这个社会都应当向他们致敬。但不幸的是,他们不但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反而因为爱这个国家爱这个民族而成为阶下囚,这是我们这个时代的悲哀。辩护人认为,如果我们每个公民都像袁冬这样,都积极行使宪法所赋予的权利,履行宪法所设定的义务,我们的宪政梦早该实现了,袁冬也就不可能站在今天的法庭上,接受这荒唐的审判了。虽然袁冬是个普通的小人物,虽然这个案件只是千千万万刑事案件中的一个极普通的案件,但历史会记住这一页。袁冬只是做了一个称职的公民所应当做的一切,袁冬无罪。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袁冬既没有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也没有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故意,也不存在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执法的情形,更不用说有什么情节严重的后果。其行为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相反袁冬的行为不仅对社会无害而且有益,袁冬的行为应当受法律保护并且应当受到社会尊敬,袁冬是无罪的。希望在座的审理此案每一个法官都要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历史的责任,本着法治的精神,秉承着一个普通人的良知给袁冬一个公正的判决。

辩护人:河南博扬律师事务所

常伯阳
2014年1月27日




【袁冬自我辩护词】
 袁冬最后陈述 审判长、审判员: 
 公诉人对我们的所有指控均不符合刑法第291条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我们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应当当庭予以释放,还我们自由。 
 人类社会,千千万万个个体生活在一起问题和冲突无时无刻都产生于生活的细节之中,这些问题和冲突客观上都需要及时得到解决。而掌握公共权力的政府机构和官员不可能及时、准确、全面地获取这些信息,此时,如果民众拥有在法制规范下和平、理性、充分的自由表达权利,政府机构和官员就会及时、准确、全面、谦价的获取这些信息,并及时制定相关法律和采取行政措施,把问题消除在初始状态。 

 纵观中国几千年历史,当下共产党乱政的中国大陆地区,官员利用公权力贪污腐化,规模是最大的,贪腐数额是最多的,方法和手段也是花样最多的,查处后惩罚是最轻的。

官员一腐败,社会百病生,那花拳绣腿式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不可能根治腐败,单纯的用官员管官员,官员查官员,好比是父亲查儿子,兄弟查兄弟,双方本来就是利益共同体,是其一;其二,被调查者收买了调查者怎么办?这就叫监督主体错位,纯粹是过家家,闹着玩。

 一个健康的社会应当有自我矫正,自我免疫机制,矫正主体当然是全体民众,而不应该是官员自己,我们以和平理性方式发声呐喊,要求以习近平为首的官员率先公开财产和国籍,这就是社会自我免疫机制,自我矫正机制发挥作用的具体方式,又是一个文明社会的公民应当享有的权利,何罪之有? 

 当局把我们推上被告席,予以定罪判刑,是赤裸裸地以党权官权打压民权,是中国历史的耻辱和倒退,全体中华儿女绝不容忍。 

 最后,我要告诉那些身居庙堂之上的权势者,收起你们那可笑的敌对思维,不要把我们当作敌人,我们是你们的同胞,是你们的命运共同体! 

 袁冬 2014年1月27日

许志永妻子:我不希望你放弃

许志永妻子:我不希望你放弃
英文


Associated Press
2014年1月27日,香港中联办外,一名抗议者手举一张印有中国法学学者许志永照片的标语牌,抗议中国一家法院对许志永做出的判决。

中国知名法治倡导者许志永因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他获刑的第二天,也是他女儿出生两周后,他的妻子公布了一封写给丈夫的信。

许志永是组织松散的新公民运动的创始人,他因组织一系列抗议活动反对腐败和限制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机会而于周日被判有罪。他是去年3月份中国发起的一场大规模打击异见人士的行动中被拘留或逮捕的数十名活动人士之一。这起案件是近年来最知名的中国异见人士被起诉案。

在信中,崔筝描写了他们的女儿,并请许志永在狱中好好吃饭,好好锻炼。他们的女儿是在许志永被警方羁押期间出生的。崔筝还表示,她对许志永的政治活动有着自己的见解。她说,她接受判决结果,“但并不是因为你所坚持的东西在我看来有多么高尚,而是因为命运真的把你推到了需要去选择坚持而放弃其他一切的这一步”。

许志永的律师张庆方说,很多人关心他的家人,所以我们希望借此机会让人们对情况有个更好的了解。张庆方周一公布了这封信。

以下为信的全文:

2013年9月2日星期一

张科科律师:第一次被国安喝茶


本文转载自:第一次被国安喝茶
                                                                             张科科
   2013年8月21日早上,一自称湖北省国安厅的刘姓女警官来电话,说找我谈话,不知何事,便约在第二天见。我不过就是一个普通的律师,想不到会被这个部门关注。

     第二天下午赴约,快到约定地点了,时间将近下午3点。刘警官来电话说她在附近订了一西餐厅,在哪个座位。便寻过去,见到一男一女两位在一处用餐人不多的座位。

    其中一位女士起身问我你是张科科吧,我说是。她便掏出证件给我看。证件上是她照片,姓名刘某,单位湖北省国安厅,编号略,还有几行小字,是国安的职权之类。刘警官看上去37、38岁,偏圆脸,看上去也不是尖酸刻薄的样子。刘警官介绍她对坐的男子给我说是她同事。我便要来证件,王某某,编号略,王警官看上去与刘警官年龄相当,长得也是相貌堂堂。

    刘警官问我对国安了解吗,我说国安比较神秘,不了解。

    点的茶水上来了,我一连喝了几口。刘警官叫我不要紧张,我说我有违法犯罪吗,为什么要紧张。

    刘警官沉吟片刻,问我籍贯老家、单位及地址,我如实确认。刘警官问我之前在哪执业,哪个大学毕业,我说这些你们可以一一去调查,你们又不是查户口,有什么情况要谈你们直说吧。

刘警官顿了顿说,你去资阳了吧?我说是。刘警官问你们去那边干什么,什么目的?我说资阳那边的事已经处理了,这事已经过去了。你们想了解详细大可以去四川,那边还有询问笔录,再说这事也跟湖北无关。

写到这里,说明一下,资阳的事就是以北京为主的七位全国各地律师围观四川资阳二娥湖法制教育中心(俗称黑监狱),遭遇当地公安殴打并带到派出所询问,后有四位律师前来报案寻找,十一位律师一并被非法羁押,长达24小时。今天国安的盘问,就是纵容这一违法行为的帮凶。

2013年8月16日星期五

杨茂东(网名郭飞雄)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拘留于天河看守所[图片]

2013年8月17日,【广州郭飞雄(杨茂东)被刑拘】网络上流传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的通知书:杨茂东已于2013年8月8日23时被刑拘,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
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拘留通知书(副本)
穗公天拘通字 [2013]03402号
杨茂东的家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我局已于2013年8月8日23时将涉嫌聚众公共场所秩序罪的杨茂东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广州市天河看守所。
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
图片来源:https://twitter.com/jhwygirl/status/368594561351700480


杨茂东,网名郭飞雄,长期关注公共事件积极表达,被当局涉嫌聚众公共场所秩序罪秘密拘捕一个星期后才通知家属。根据郭飞雄的新浪微博,他在2013年3月18日和21日就曾被以涉嫌扰乱公共秩序被传唤两次。
我于今日上午11点半至晚6点半,被广州市局国保以1月8日在南周现场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第二次传唤到天河分局讯问中心,期间禁食禁水。三日前用的是1月7日指标,此次用的是8日指标,还有9日指标未用。
杨茂东为有学者气质的维权人士,更多介绍在维基百科的页面: http://zh.wikipedia.org/wiki/郭飞雄

2013年5月27日星期一

"官员财产公示十君子"之一的被捕公民-王永红

"官员财产公示十君子"之一的被捕公民-王永红


赵永林律师
刚会见完王永红,中午下班时间到了,警察没有打断我们的谈话。分手时,王先生要求我给他拍几张照片,并代他向网友们问好!

2013年5月14日星期二

杨建利:2013年度哈佛肯尼迪學院校友成就獎獲獎演講詞


2013年度哈佛肯尼迪学院校友成就奖获奖演讲词
杨建利(中文译文:段潮)(2013年5月11日)

校友们,尊敬的来宾和亲爱的朋友们,

下午好。这是非常美好的一天!感谢你们授予我这个奖项。这不是对我个人的表彰,而是对为了世界四分之一的人口的人权和民主而呐喊的声音的认可,正如你们颁奖通告所讲,这种声音“必须得到认可并加以放大”。

我怀着深切的感激接受这个奖项。在六四屠杀的余波之中,作为一名幸存者,我决心全身心投入中国的民主事业。当我做出这个决定的时候,我认识到自己知识匮乏,需要深入地学习民主的本质及其相关知识和实践。很幸运,我被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录取了,它是我心目中学习这些知识的圣地,它执着于思想也致力于行动,它营造一种发人深省的氛围,促使人们拷问“我们能做什么” ,以寻求解决这个时代最棘手问题的答案。

我非常感谢肯尼迪学院。它给我提供了绝佳的学习环境,但更重要的是,我在这里结识了像Richard Zeckhauser教授和David K​​ing 教授这样博学、有智慧而又正直的老师,我所渴慕的个人品质在他们身上展现得淋漓尽致。

在这里,我也认识了一些被同样的理想所激励的同学,例如Jared Genser,他今天已是一名杰出的国际人权律师,当我在中国坐牢的时候,他作为我在美国的律师为我争取自由。目前,Jared和我在为世界各地的良心犯争取自由的工作上密切合作,是人权工作的一对好搭档。

2013年5月6日星期一

许志永:因果——一次关于新公民运动的对话

4月12日,应香港中文大学和滕彪的邀请,去香港参加“孙志刚案十周年研讨会”。过了边检候机中告诉滕彪下午见。

开始登机了,突然面前出现三个警察,问我是不是许志永。我说是,问是不是要阻拦我登机?他们说是,他们也不知道什么原因,外面有人接。

外面是熟悉的市局文保三个便衣,说怎么也不说一声就出境?我说公民有出入境的自由。办理退票。他们说要带我去北邮。

人文学院办公室楼下,z说要我上楼,包留下。我坚决反对,不是担心被抓住把柄,我电脑里的内容都可以公开,但这是我的隐私,我也确实担心他们给我电脑里装东西。我冲出汽车,他们紧追,在一楼教室门口同学能看见的地方僵持,我想告诉同学们,这就是今日中国发生的一幕。他们怕人多,承诺不再拿我的包。我上三楼自己所在的办公室,关上门,给家人打了一个电话,院书记在外面开始敲门。

许志永:公民自勉——服务、担当、放下


公民自勉——服务、担当、放下



努力做一个好公民,这在专制社会是一条相当漫长的道路。近年来有一点感悟——服务、担当、放下,写出来是自勉,也是与公民朋友共勉。

服务是指服务社会,以行动帮助最需要帮助的人。每个地方都会有当地的社会问题,比如贪官跋扈、城管打人、环境污染、司法冤案、强拆征地、乱罚款乱收费,等等,我们要把眼睛向下,真切关心弱者的不幸,帮他们维护权益。公民群体要做事,实实在在帮助人,只有帮助了很多很多人,我们才能扎根社会,得到广泛支持,才有力量推动中国民主宪政进程。

政治本来就该是公共服务,当下中国社会有大量服务机会,需要我们认真发现,虔诚付出,未来民主社会的政治家,就从今天做一个免费的议员开始。政治不是空谈,政治不是为反对而反对,政治是为公众谋福利的美好事业,政治就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最根本的力量不是多么有谋略,而是我们做了多少事,帮了多少人。

广义上,要求官员财产公示,推动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围观王全章律师被拘等公共事件都是服务社会,在网上转发事件真相、传播民主法治理念,也是服务社会。关注国家宏大方向的同时,不要忽略身边的人和事,公民群体要努力在自己的社区、自己的城市成为公众心目中的好人。变革时代有很多事可以做,激烈行动有其价值,但不可能也不必每个人都冲在最前面,更多的人要踏踏实实服务社会。总之,我们要做事,在行动中成长。

担当是指勇敢担当责任。追求自由、公义、爱,坚持从一个臣民顺民站立成一个公民,可能会被喝茶、被骚扰、被非法限制自由、被辞职甚至被殴打被判刑,但社会进步总得有人承担代价。

许志永:堂堂正正做公民

堂堂正正做公民

在一个呼吁官员财产公示就会被捕入狱的国家,在一个遍地屈膝的臣民社会,勇敢做一个站立的公民是危险的,可这个国家必须改变,必须有人率先站起来。

中国宪政文明转型不仅意味着政治制度变革——彻底告别家族或政党专制,确立司法独立、新闻自由、多党竞争等现代文明制度,还包括政治文化变革——彻底告别“枪杆子政权”、“打江山坐江山”、“成王败寇”的野蛮政治逻辑,确立公平竞争、公共服务、自由、公义、爱的美好政治信仰。必须改变土壤,宪政秩序才能良好运行,从个体做公民开始的新公民运动,在推动民主宪政制度建设的同时,奠基宪政文化土壤。

 自己做公民

把这个强权横行、不公不义、自私冷漠的臣民社会,变成一个公平正义自由幸福的公民社会,是我们这一代中国人的使命。改变社会,首先从自我做起。我们不奢望民主自由人士皆为圣贤,但公民群体的个人道德会在相当长时间影响新生民主政治的品质,中华民族美好政治的梦想要自始奠基道义基石。

自2009年起我们推行《公民承诺》,倡导行为忠于内在良知,以合法方式和仁爱之心维护社会正义,彰显社会正气,在工作岗位上遵守职业伦理底线,拒绝公权私用、特权腐败,秉持理性、建设和非暴力原则参与公共事务,改良公共政策,监督公共权力,倡导公民文化……责任是公民社会的起点。

许志永:关于月末公民同城聚餐和“小圈子”区别的说明


近几个月来,我注意到海外李一平等人推广“小圈子”策略,后来变成“公民同城圈”,最近开始使用蓝色“公民”标识,并在媒体上声称他们推动了正在快速成长的“同城公民聚餐”,在“财产公示十君子”已经入狱并且更多公民面临危险的情况下,我必须做以下说明。

第一,每月最后一个周六公民同城聚餐的发起和推动与海外“小圈子”《变局策》没有关系。各个“小圈子”以及网友同城“饭醉”现象已存在多年,但公民社会仍是一盘散沙,2011年底,我们讨论后开始推动每月最后一个周六各地公民同步聚餐,2012年5月开始推广蓝色“公民”标识和“自由、公义、爱”新公民精神,这是打造公民共同体的重要一步。过去一年来同步公民聚餐的城市已有30个,但我听说李一平和《变局策》是最近几个月。

第二,月末公民同城聚餐作为新公民运动的组成部分,理念、行为模式都和“小圈子”策略有根本区别。新公民运动倡导大家堂堂正正做公民,告别“推翻、打倒、敌人”等专制理念,践行自由、公义、爱的新公民精神,以建设心态推动民主法治,在服务社会中成长为体制外健康力量,最终推动中国以最小代价完成宪政文明转型。“公民同城聚餐”强调同一时间,共同的公民身份,自由民主规则下联合,做实事推动社会进步。而“小圈子”《变局策》沿用传统的“打倒、敌人”等专制理念,强调“只说不做”事,“组织小圈子,结成大网络,以圈子动员民众,以民意动摇军心,一举铲除专制暴政!”

“公示財產”倡導者趙常青刑拘後首見律師


原文来源:美国之音。华盛顿 — 趙常青的代理律師藺其磊和張雪忠星期一在北京第三看守所見到了被關押五天的趙常青,會見持續了40多分鍾。

藺其磊律師星期二晚上對美國之音表示,看上去趙常青非常樂觀,精神狀態也很好,而且對政府如果判他坐牢也有心理準備,盡管他面臨的涉嫌非法集會罪名究竟有哪些事實根據目前還不清楚。

藺律師說:“警察問他,向他了解,所有的東西都是公開的,就是說。現在(官方)一直要求反腐敗啊甚麼的。他們(公民)這些官員財產公開要求的,這不是切合反腐敗的主題嘛。單純從非法集會罪這個犯罪構成也不構成這個東西。這個所謂的罪名。”

*避談公開財產*

這位維權律師披露,08憲章簽署人趙常青告訴他,警方問過他兩件事,一是博訊網登出的一張他行使公民權利的照片,另一個是他策劃公民聚餐論壇的事情,而這些活動以及要求官員公佈財產都是公開的,沒有触犯刑律。

藺其磊說:“現在公權力它不能說,公民要求官員財產公示這個是非法的。他們應該不敢這樣說。但他們是以非法集會,就是你們這些人違反了遊行示威集會法,你們是非法集會。從這個角度切入到,把他們(八位公民)以刑事案件切入的。他們訊問的時候可能也談到這一點,但是不是以這個角度說你們要求官員財產公示是違法的,他們不敢這樣說。從另外一個角度,就說你們這些人經常聚會嘛,是非法的,按這個非法集會做的。”


孙含会简介

孙含会,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曾做过律师,上市公司法律顾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办公室主任,现为北龙中网公司行政法律总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贸仲域名争议解决专家,互联网域名管理方面法律专家。2012年底起,为推进官员财产公示,发出倡议书,推动公民联名签署《205名高官官员财产公示建议书》活动,关注推进阮云华、张昆的官员财产公示中国行活动,征集7000多人签名,并在2013年3月二会期间寄送给全国人大以及国家领导人。2013年4月17日上午被以扰乱社会秩序罪名传唤,晚间被以非法集会罪刑事拘留。



赵常青简介

赵常青,1988年考入陕西师范大学历史系, 1989年入秦城。第二次入狱是1997年底,在自己企业所在选区竞选人大代表,第一轮排名第二,前两名都不过半数,接下来第二轮他几乎肯定当选,就在第二轮投票前夕,他被捕入狱,原因是几篇呼吁民主的文章,第三次入狱同样也是因为几篇文章。他正直、豪爽,具有男子汉伟岸的包容心,追求民主自由历经磨难却执着坚定。2013年4月18日,为推动官员财产公示第四次入狱。


丁家喜简介

丁家喜,德鸿律师事务所主任,北航飞机制造专业硕士毕业,转型为一个非常成功的商业律师,擅长公司并购、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民盟中央法制委委员,北航创业家协会秘书长、高尔夫球协会会长。思路清晰,为人谦和低调,乐于帮助身边的每一个人。自2010年起积极参与推动“随迁子女就地高考”平权行动,参与推动官员财产公示,一个信仰民主宪政的真诚的理想主义者。


侯欣简介

侯欣(左图中间),曾是北京青年报和中国经营报的记者,2005年后开文化公司。性格爽朗,心直口快。2013年3月31日和袁冬等人一起呼吁官员财产公示,在一旁记录。被刑事拘留后突发心脏病入院,被取保候审。她说,必须有人站出来,因为放不下这份爱,对家庭,对国家。好在道义在我们这一边,时间在我们这一边。
中间为侯欣

财产公示十君子

2013年3月31日,张宝成、马新立在北京西单展示条幅,袁冬现场演讲呼吁官员公示财产,侯欣(女)在一旁记录。大约十分钟后四人被警方强行带走,后以 “非法集会”罪刑事拘留。4月14日,王永红在北京国贸附近拉条幅呼吁官员公示财产,15日晚被警方带走,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4月17日晚和18 日,参与推动官员财产公示的孙含会、赵常青、丁家喜被以“非法集会罪”刑事拘留。

        袁冬,1968年生于河南,自学法律专科毕业,2007年11月至今年3月从业证券经纪人,妻子形容他太正直太正义了,常为人类着想,梦想从他这一代社会 变得公平公正。2000年女儿出生后,他立下家训:尊天地之道,循人类先贤之志,禀祖宗之德,凭己之聪慧,笃信并践行:我的社会权利之于任何人是一样平等 的,我的人格尊严之于任何人是一样平等的,我要用天道启示下的博爱、理性、勤劳、勇敢、负责、坚定这些法则指引我生活的每一个细节。

        侯欣,曾是北京青年报和中国经营报的记者,2005年后开文化公司。性格爽朗,心直口快。2013年3月31日和袁冬等人一起呼吁官员财产公示,在一旁记 录。被刑事拘留后突发心脏病入院,被取保候审。她说,必须有人站出来,因为放不下这份爱,对家庭,对国家。好在道义在我们这一边,时间在我们这一边。

        马新立,1966年生,曾是公交司机,自己做发明创造,苦于知识产权得不到保障,和众多发明者一起维权,曾拦过香港人大代表的车,要求修改专利法,被拘留。性格腼腆,执着坚定一个美好社会的梦想。

        张宝成,1959年生于北京,1986年离开企业下海经营木器家具,2009年以后全力推动民主法治,2011年春天被关押,当年年底因声援刘远东被拘留 10天。作为佛教徒已30多年,勇敢正直,心怀坦荡,乐于助人,她妻子形容他,无论谁敲门找他,他从不问是谁,不会通过猫眼看,而是大方开门。

        丁家喜,德鸿律师事务所主任,北航飞机制造专业硕士毕业,转型为一个非常成功的商业律师,擅长公司并购、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民盟中央法制委委员,北航创 业家协会秘书长、高尔夫球协会会长。思路清晰,为人谦和低调,乐于帮助身边的每一个人。自2010年起积极参与推动“随迁子女就地高考”平权行动,参与推 动官员财产公示,一个信仰民主宪政的真诚的理想主义者。

        赵常青,1988年考入陕西师范大学历史系, 1989年入秦城。第二次入狱是1997年底,在自己企业所在选区竞选人大代表,第一轮排名第二,前两名都不过半数,接下来第二轮他几乎肯定当选,就在第 二轮投票前夕,他被捕入狱,原因是几篇呼吁民主的文章,第三次入狱同样也是因为几篇文章。他正直、豪爽,具有男子汉伟岸的包容心,追求民主自由历经磨难却 执着坚定。2013年4月18日,为推动官员财产公示第四次入狱。

        孙含会,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曾做过律师,上市公司法律顾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办公室主任,现为北龙中网公司行政法律总监,中 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贸仲域名争议解决专家,互联网域名管理方面法律专家。2012年底起,为推进官员财产公示,发出倡议书,推动公民联名签 署《205名高官官员财产公示建议书》活动,关注推进阮云华、张昆的官员财产公示中国行活动,征集7000多人签名,并在2013年3月二会期间寄送给全 国人大以及国家领导人。2013年4月17日上午被以扰乱社会秩序罪名传唤,晚间被以非法集会罪刑事拘留。

        王永红,生于1971年,1989年当兵,后考入军校,军转后在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任高级会计师。性格正直刚毅,嫉恶如仇,举报所在单位领导腐败,后该 领导被判刑12年。信奉民主自由事业,积极参与推动官员财产公示。2013年4月14日在国贸央视大楼附近举横幅呼吁官员财产公示,15日被带走,被以 “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李蔚,当李美青在 北京第三看守所,试着给4月10日被北太平庄派出所带走,一直失踪没有消息的李蔚存钱时,钱存进去了证明李蔚也是因呼吁官员财产公开而拘留。现在丁家喜, 孙含会,赵长青,袁冬,王永红,马新立,张宝成,李蔚都在第三看守所,望支持他们的朋友到三看给他们存点改善生活的费用。

        齐月英,罪名是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事实上也是为财产公示活动,叶隐说,我对她事迹了解不多,但北京抗争维权界普遍都很尊重她,可见其人品、坚韧和勇气。草 根抗争者,受到的打压往往更惨重,获得的公共关注更少,抗争,无疑需要更大的勇气和毅力。齐大姐和丁家喜律师同日同案被抓,声援丁律者众,为齐大姐呼吁者 少!请大家一视同仁,为她呐喊,谢谢!

丁家喜:如果将来有机会,我还会做这样的事情!

丁家喜:如果将来有机会,我还会做这样的事情!
——被传唤的感想

我愿意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包括所谓的敏感、风险之类,因为行使公民权利、表达自己的主张,是每个公民对国家进步所应承担的责任。如果时间倒转,我会做同样的事情,如果将来有机会,我还会做这样的事情。


2013年2月27日晚十一点三十分, 八名警察到我家,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为名传唤我。他们以证据保全的名义抄走了我家中的两台笔记本电脑,一个U盘。随后到我办公室抄走了我的办公用电脑。

当晚一点多钟我被带到中关村派出所做了第一次笔录,二十八日十点半做了第二次笔录,下午五点多做了第三次笔录、第四次笔录,晚上九点三十五分结束传唤。负责“二会”期间“贴身保护”的花园路派出所警察来接我,送我回家。

在中关村派出所,早餐时我喝了一碗豆浆,午餐时我吃了一个馒头,晚餐时我吃了两个包子。除了做笔录、吃饭,其余时间我都在呼呼大睡。在最大的候问室里,尽管只有四十公分宽的长条木凳,但一点也没有影响我香甜入梦。

其 实事情很简单,二十四日我们在中关村大街拉起横幅进行了两个小时的财产公示活动。我们的目的很清楚,希望推动财产公示早日立法。做笔录的民警说,他自己个 人也希望官员公开财产,但我们的方式扰乱了公共场合秩序。我认为我们没有扰乱那里的秩序,现场秩序很好,没有影响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他说,你站在那里, 别人就得绕着你走,你就扰乱秩序了……随后我们两人不再争论,做完笔录签字按手印。他拿着笔录到楼上的国保那里去请示。除了上楼请示这一点,我对中关村派 出所执法的印象是:手续齐全、程序规范、态度亲切。

丁家喜律师呼吁财产公示涉嫌非法集会罪被刑事拘留


【济南刑事律师网摘】 关键字:非法集会罪,政改,财产公示,财产公开

【内容提要】自2012年12月9日孙含会、丁家喜等公民发起要求205名部级以上官员率先财产公示以来,已征集7000多公民联署,两会期间已将联名建议书递交全国 人大常委会。此次抓捕,看来是针对袁冬等四公民在西单的公开呼吁,出面机关是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局。 公众对当前严重和普遍的腐败现象感到非常愤慨,中央政府虽然也三令五申要整治腐败,但没有切实有效的措施。公民要求官员财产公示完全正当,以拉条幅的形式 表达声音完全符合宪法确立的公民言论自由。财产公示喊了三十多年,至今不仅不公示财产,反而要给呼吁公示的公民定罪,公民反腐何罪之有? 当今世界绝大部分民主法治国家,政务官员财产公示早已是惯例,但是在中国,袁冬、丁家喜、孙含会、王永红、赵常青等这些要求官员财产公示的公民却被抓捕! 难道这就是“中国梦”? 宪法第35条规定的公民自由表达权利不能由公权力恣意剥夺,我们强烈要求,立即释放积极推动官员财产公示的公民袁冬、马新立、张宝成、王永红、李蔚、孙含会、丁家喜、赵常青!

赵永林律师: 【紧急通报】北京丁家喜律师昨晚8点在家遭警察抓捕,电脑,手机,mp3,文化衫等物品被抄!请朋友们紧急关注!声援!发帖!转发! 丁律电话13701134609

刘志强律师:刚才和丁家喜夫人罗女士取得联系,确证丁家喜律师已经被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分局以涉嫌非法集会罪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北京市第三看守所。

赵永林律师:  去年我曾与曾丁家喜律师在济南会面,并与其他几位好友共进晚餐。丁律为人朴实低调,谈吐儒雅,对社会有强烈责任感。我们理念相同,认为中国民主的希望在于 公民理念和公民行动。公民是我们每个人不可剥夺的身份,争取公民应有的权利,即是实现民主宪政的途径,也是最终目的。忽闻丁律被捕,我深感惊愕!

和平表达无罪 ——建议撤销丁家喜、赵常青等涉嫌非法集会罪一案的律师意见书


和平表达无罪
——建议撤销丁家喜、赵常青等涉嫌非法集会罪一案的律师意见书

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分局:
         我们是贵局正在侦办的丁家喜、赵常青、孙含会、袁冬、张宝成、马新立、侯欣等人(除侯欣取保候审外,余人均已刑事拘留)涉嫌“非法集会”罪一案当事人的辩护律师。
         经过对当事人的会见,我们了解到,本案当事人被追诉,是因为他们中的袁冬、张宝成、马新立、侯欣,曾在北京市辖区内的街边,表达要求官员公示财产的主张。经过我们多位律师的研讨、会商,我们一致认为,本案当事人表达要求官员公示财产的主张,完全不构成犯罪,本案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一、本案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单纯而正当的言论表达,并不构成《刑法》第296条规定的非法集会罪。

李化平:律师丁家喜:我要改变我的国家


一,

前天晚上,2013年4月17日20点左右,丁家喜正在网上与我聊天。当时,丁家喜告诉我,许志永被软禁在家。他自己又被有司的人贴身跟踪。


这样的生活,于我们,已成常态。所以,我们,都没有太当回事。
聊着聊着,人就不见了。我也没有太当回事。
是时,我在景德镇国际青年旅舍大厅公用电脑上。

二,

今天,2013年4月18日中午刘卫国律师发短信我:昨天晚上8点,丁家喜律师被国保带走。电脑、文件被扣留。晚上八点,许志永告诉我:丁家喜律师已经被刑事拘留。(一周内被刑拘的有丁家喜、赵长青,李蔚、王永红、孙含会、袁冬、张宝成、侯欣、马新立共9人。1人(齐月英)失踪。)

三,

“他们没招数了。不要上他们的当”。给我说完这句话,丁家喜就被带走了。
这些日子,太太非常痛苦,特务将她和我的合影中间PS孩子,并告诉我太太那是我们的孩子,是我的私生子。3月以来,太太不只是被同济大学解聘,还天天收到如此多样的刺激文件。

一个政权,动用公权力,只是为了伤害一个坚持说真话言常识推动新公民运动的人的妻子。我给丁家喜说,有时好想杀人,我会用生命改变规则。